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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数据公报!山西3481.35万!
一、常住人口
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81.35万人,比上年增加0.88万人,增长0.03%。二、人口自然增长
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,出生人口23.51万人,比上年减少1.13万人;出生率为6.75‰,比上年下降0.31个千分点。死亡人口26.91万人,比上年增加1.37万人;死亡率为7.73‰,比上年上升0.41个千分点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-0.98‰,比上年下降0.72个千分点。三、地区分布
2022年末全省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:
太原市 543.50万人大同市 310.02万人阳泉市 131.11万人长治市 314.17万人晋城市 218.93万人朔州市 159.07万人晋中市 339.45万人运城市 471.85万人忻州市 265.56万人临汾市 390.66万人吕梁市 337.05万人
四、年龄构成
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,0—14岁人口为537.0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15.43%;15—64岁人口为2440.2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70.09%(其中:15—59岁人口为2233.23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64.15%);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4.0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14.48%。常住人口中,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.07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20.43%。五、性别构成
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,男性为1778.18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51.08%;女性为1703.17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48.92%,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,男性对女性的比例)为104.40。六、城乡人口
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26.50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63.96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54.85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36.04%。七、家庭户人口
2022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1325.12万户,家庭户人口为3233.29万人,占常住人口的92.87%,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.44人。
注释
[1]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,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。[2]人口数指一定时点、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。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。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:1.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(镇、街道)的人口;2.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半年以上,户口在外乡(镇、街道)的人口;3.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不满半年,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;4.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,户口待定的人口。[3]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;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。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。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,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;城市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。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,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;镇的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。[4]出生率(又称粗出生率)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,其计算公式为:出生率=年出生人数/年平均人数×1000‰式中: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,即胎儿脱离母体时(不管怀孕月数),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。年平均人数指年初、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,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。[5]死亡率(又称粗死亡率)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,其计算公式为:死亡率=年死亡人数/年平均人数×1000‰[6]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人口自然增加数(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)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计算公式为:人口自然增长率=(本年出生人数—本年死亡人数)/年平均人数×1000‰=人口出生率-人口死亡率[7]家庭户人口指不包括现役军人,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、集体居住的人。[8]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,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。
图文制作:山西广电融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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